取消政策 (取消需另扣除NT100元的手續費):
入住日14天內(含)取消,退還訂金100%(需另扣除NT100元的手續費)。
入住日10天內(含)取消,退還訂金70%(或保留三個月)。
入住日 7 天內(含)取消,退還訂金50%(或保留三個月)。
入住日 4 天內(含)取消,退還訂金40%(或保留三個月)。
入住日 3 天內(含)取消,退還訂金0%(不接受取消或更改)。
如於住宿當日發生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天災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,
其認定應依屏東縣政府發布資訊為準則,
旅客可選擇延期(以1次、3個月內為限)或訂金全數退還(需另扣除NT100元的手續費)。